不想上夜班乙肝携带者怠工被解雇要求公司赔偿
东南网-海峡导报7月17日讯(记者陈洋钦通讯员胡敏)近日,乙肝病毒携带者阿正(化名)将雇佣自己的公司告上法院,他要求公司支付背法消除合同的各项赔偿。
据了解,公司给阿正安排了夜班,但他觉得自己的身体不合适上夜班,就用消极怠工的方式表示“抗议”,不想上夜班 乙肝携带者怠工被辞退,因此被公司解雇。
2008年6月,阿正和该公司签订了1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约定合同至阿正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或办理了退休手续时,或到达法律规定的其它终止条件时(以先到期的为准)终止。
去年,不想上夜班 乙肝携带者怠工被辞退,公司安排阿正上夜班,而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阿正,认为自己的身体状态不合适上夜班,无奈之下,他就采取了消极怠工的方式表达“抗议”,包括有时候不在岗位上、不参加早会、不参加1些新技能培训等。
由于阿正的表现不好,公司陆续给他发出了3次《纪律处罚报告》以示正告,并在最后1次正告中提出了与他消除劳动合同。这3次正告的时间分别为去年4月30日、5月26日和7月21日。
《纪律处罚报告》中指出,阿正无故谢绝依照劳动合同派任的工作,不参与轮班,在上班时间里,不是玩手机,就是整天见不到人,他的这类行动,已在公司里造成了非常拙劣的影响。
当年8月3日,公司相干负责人还约谈了阿正1次,表示公司还想给他最后1次机会,但阿正在这次谈话中回复:“我觉得应当没有必要。”
8月10日,公司消除了和阿正的劳动合同。
为此,他将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求。
法官说法
开除怠工者符合劳动法
近日,法官判决认为,阿正主张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,身体条件不合适上夜班,但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,他此前也都没有提出该项抗辩。并且,阿正已在谈话中确认了自己存在未参加新技能培训等情形,故法院对他的该项主张不能支持。
同时,公司消除与阿正的劳动合同,理由成立且程序合法,符合劳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想上夜班 乙肝携带者怠工被辞退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阿正的诉讼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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