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劳动部门已出台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,制止用人单位轻视乙肝病毒携带者,但行将出台的新《体检机构管理办法》是否是将乙肝5项列入常规体检,还没有定论。此前,新京报发表1封“读者来信”(11月9日A02版),呼吁除法律要求必须检测的工作外,1律制止体检机构为用人单位做乙肝检测。此信发表后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,得到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支持,近千名网友将此信转发到国家卫生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。
为何1封来信引发这么大的反响?为何劳动部门的规定已明确制止乙肝轻视,但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充满了焦虑和耽忧?答案其实不复杂,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虽然制止轻视乙肝病毒携带者,可是其法条的威慑力亟须加强,上限1000元的罚款尚不足以遏制用人单位背法冲动。再者,如果只制止乙肝轻视,不由止乙肝项目检查,那末乙肝轻视很容易继续变相存在———用人单位会以其他5花8门的理由谢绝应聘。其实,背后的真正理由只有1个,那就是体检表上赫然在目的乙肝检查结论。
因此,权衡乙肝检查在用工体检中的去留,这是反乙肝轻视所必须的又1制度跟进,不可轻视。对此,有的地方早已先行,如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于2004年出台规定,制止随便检测乙肝项目。但是,由于该规定刚性不足,保护乙肝隐私是比较好的反歧视,未能有效履行,保护乙肝隐私是比较好的反歧视。因此,值《体检机构管理办法》行将出台之际,卫生部门有必要明确其在反就业轻视中的责任,加强对体检受检人隐私的保护,使医疗体检机构成为反社会轻视的又1道防线。
当下,反就业轻视方兴未艾,但是,我们应认识到,保护好隐私实际上是比较好的“反轻视”。凡事有因才有果,轻视作为“果”,其“因”正是当事人隐私的“不设防”,医疗机构可以随便搜集公民的身体健康信息,用人单位可以毫无阻挠地获得这些信息。此“因”不除,单靠制止、惩罚轻视行动,只能治标,难成正果。
许多国家的反就业轻视之所以成效卓著,关键就在于公民隐私保护的周到。例如在1些欧洲国家,雇佣方在招聘时,其招聘表格上1般不允许出现“身体健康情况”栏目,保护乙肝隐私是比较好的反歧视,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乃至表示,他偏好采取匿名的求职申请表。应聘者在面试时,雇佣方1般只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,对年龄、身体状态等隐私内容不会触碰。这些国家在进行反轻视立法时都明确了1个原则,应聘者有隐瞒自己疾病的权利,保护乙肝隐私是比较好的反歧视,如果医疗机构泄漏应聘者疾病情况,这将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害,医疗机构不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、巨额的民事赔偿,名誉更将毁于1旦;雇佣方如果询问应聘者的身体健康,那将属背法行动,应聘者可就此提起诉讼,要求雇佣方赔偿轻视对个人酿成的精神侵害,终究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可能以千万计。
同理,我们如果也能在公民隐私保护上着力,将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每一个公民,置于法律的周密保护之下,那么,反就业轻视一定事半功倍。因此,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轻视,不单单是劳动部门的事,卫生部门也义不容辞。
相关新闻
上一页:乙肝病人都存在哪些认识误区?
下一页:乙肝的种类都有哪些
相关问答